第一章 比选项目及参选要求
根据企业年金业务需要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择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人,诚邀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
(一)项目概述:为保证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安全有效运营管理,原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于2021年10月29日合同终止,现重新选择受托机构担任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人。
(二)比选项目名称: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项目。
(三)管理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二、参选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比选,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并具有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具备相应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规范的管理制度,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递交比选文件
要求:内容应遵照比选文件约定,装订成册,一式伍份并妥善密封送至指定地点。
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12:00止。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5号威宁大厦20楼2007室。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密封的参选文件,不予受理。
四、公开比选会议
(一)时间:暂定于2021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暂定为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5号威宁大厦20楼会议室;
(三)会议形式:本次比选会议采用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服务介绍展示、委托方综合评选的方式进行。
五、中选公示
本次比选结果将在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公示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71-5750870)
七、联系方式
委托人: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5号威宁大厦2007
联系人:曾小翠 电话:0771-5750817
第二章 参选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比选中所叙述的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项目
二、定义
(一)“委托人”系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系指响应本公告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组织;
(三)“服务”系指年金受托管理人须承担的投资建议、投资管理、系统调试、系统培训、技术指导、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三、参选费用
本次比选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参加此次比选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要求
(一)受托管理人应详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公告要求。
(二)受托管理人对公告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向委托人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公告的要求。
(三)受托管理人须按本公告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对本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由以下项目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参选函(详见附件1);
4.受托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时需提供)(详见附件2);
5.企业年金管理资格证书;
6.企业相关管理资格证书;
7.业务许可证;
8.企业年金计划简介及实施方案(包括纸质版简介视频文件等)
9.应答表(附件3)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10.委托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1.年金基金管理费报价书(附件4)
(四)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由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服务商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项目
(二)年金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三)项目简介
1.基本内容: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参加人员约80人,原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于2021年10月29日合同终止。
2.目标:通过公开比选,择优管理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确保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运作规范及透明;确保信息披露规范及时。
二、受托管理服务需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三) 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四)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履行方式;
(五)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六)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费率规定:“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同时依据人社部制定的企业年金行业自律公约约定“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得低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1%”;
(八)本公司企业年金采取集合计划管理模式,需受托人提供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推荐选择方案;
(九)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比选流程
一、参选报名
参选受托管理人应于指定日期前将递交响应文件。
参加比选的受托管理人应达到三家及以上,若参选受托管理人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视情况另行组织比选。
二、资格预审
委托人根据比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筛选2-3家符合资格的受托管理人参加比选会议。比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比选资格条件的,即取消比选资格。
三、公开比选
通过受托管理人现场展示、委托人综合评价等方式公开比选确定拟合作的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现场展示内容须包括: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合作案例(收益、建议、服务等)、年金管理系统展示(PC端/移动端页面展示、用户操作页面、用户查询、数据管理等)、其他具有平台特色或走在同行前列的功能等;
四、评委会比选
委托人方评审委员会根据按参选的受托管理人展示及评分标准对参选的受托管理人进行评分,对满足委托人方需求标准的受托管理人进行排名择优选取。
五、比选结果公示
经委托人方有关会议研究通过,确定拟合作的受托管理人后,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委托人方与通过中选的受托管理人在合同洽谈未达成一致的,可以顺延选择其他服务商或另行比选。
附件:附件1:参选函.doc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