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工作需要,拟聘请一家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开展融资租赁标的物价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内容:广西体育中心配套工程部分资产价值评估。
二、评估标的物基本情况
评估标的物主要为广西体育中心配套工程综合训练馆、新闻中心、体育宾馆、室外配套的部分资产,以上标的物拟用于开展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使用。
三、比选预算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万元。
四、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已入选融资业务对应金融机构提供的中介机构备选库(同时入选最近五年南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优先);
(二)拥有具有资产评估工作经验的资产评估师;
(三)最近三年从业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五、报名方式
比选申请人需于2021年4月12日17时前通过邮件方式向我公司报名(包括比选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逾期或不符合条件者视为无效。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可获取标的物资料,并于取得标的物材料3日内出具预评报告及报价函。预评报告及报价函递交和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锦春路15号威宁大厦20楼。
六、评选方式
本次比选将根据标的物的预评价值和报价情况综合选定服务方。
七、评选
自报价函截至之日起3天内我司将对有效报价函进行评选并及时公告(以公司有权机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八、有关约定和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作废处理:
(一)报名材料、预评估报告、报价函未盖公章或报价人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的;
(二)报名材料、预评估报告、报价函字迹模糊不清的(包括提交的附件);
(三)不按要求报价、报价金额、计量单位谬误或提供两个以上报价的;
(四)正式评估报告评估价低于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的5%无效;
(五)报价函信封不密封和不盖骑缝章的。
报价评选有效期自递交报价函之日起至报价评选3个工作日,比选申请人在报价评选有效期内回撤报价函,将被询价方记录在案,作为备选库使用期考评机构的依据。
九、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锦春路15号威宁大厦20楼。
联系人:刘女士、王女士
联系电话:0771-5750893、0771-5750894
邮箱:wnjttrzb@163.com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