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工作需要,拟聘请一家评估中介机构开展土地价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内容:威宁“青运村”项目土地价值评估服务。
二、评估标的物基本情况
评估标的物分为地块一与地块二,其中地块一宗地编号为450108100008GB0
0770,位于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以东、庆歌路北侧,面积113909.5㎡;地块二宗地编号为450108100008GB00771,位于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以东、庆歌路南侧,面积40573.06㎡,以上地块均用于开展威宁“青运村”项目银行贷款抵押业务。
三、费用预算
评估费合计不高于30万元。
四、合格评估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入选项目贷款业务对应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
(二)入选南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评估类最近一期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优先;
(三)拥有开展评估工作需要具备的专业资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方式
报价人(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需于2020年10月30日 17 时前通过邮件方式向我公司报名(包括报价人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逾期或不符合条件者视为无效。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可获取标的物资料,并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评报告及报价函(对不同地块分别出具预判价值及报价)。预评报告及报价函递交和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锦春路15号威宁大厦20楼。
本次比选将根据标的物的预评价值和报价情况综合选定服务方。
七、评选
自报价函截至之日起3天内我司将对有效报价函进行评选并及时公告。(以公司有权机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八、要求
要求按土地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评估,选定服务方分别出具对应不同地块的预评价值及最终评估报告,如最终评估价值低于预评价值的,则评估费减扣5%;低于预评价值95%且致使评估目的不能实现的,则评估结果不予采用,以作废处理。
九、有关约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作废处理:
(一)报名材料、预评估报告、报价函未盖公章或报价人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的;
(二)报名材料、预评估报告、报价函字迹模糊不清的(包括提交的附件);
(三)不按要求报价、报价金额、计量单位谬误或提供两个以上报价的;
(四)报价函信封不密封和不盖骑缝章的。
报价评选有效期自递交报价函之日起至报价评选5个工作日,竞价人在报价评选有效期内回撤报价函,将被询价方记录在案,作为备选库使用期考评机构的依据。
十、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锦春路15号威宁大厦20楼。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71-5750897
邮箱:wnjttrzb@163.com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