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比选公告
我公司因工作需要,拟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出具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法律意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介绍
公司拟在证券交易所非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期限不超过5年,一次备案、分期发行。
二、 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一)为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包括首期和后续分期,下同)之目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发行人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协助完成交易所反馈材料准备工作。
(三)在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过程中配合其他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依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供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
(四)对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风险提示并提出解决方案;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三、 选聘预算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四、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依法成立,成立时间10年以上(含),拥有执业律师15人以上(含);
(二)最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律师协会)处分;
(三)能够独立提供服务和开展各项工作,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将服务、工作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四)最近三年曾经为三个以上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法律服务项目(包括专项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方式
(一)比选申请人需于2020年8月28日17时前向我公司提交比选材料。
(二)比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业绩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及服务人员组成名单、联系方式;5.报价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视为无效。
六、竞价评选方式
我公司将根据服务方案、业务效率、效果和价格等情况综合选定服务方。
七、评选
自报价函截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我司将对有效比选文件进行评选并公告评选结果。
八、有关约定和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比选文件无效,作废处理:
(一)报名材料、报价函未盖公章或比选申请人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的;
(二)报名材料、报价函字迹模糊不清的(包括提交的附件);
(三)不按要求报价、报价金额、计量单位谬误或提供两个以上报价的;
(四)比选文件不密封和不盖骑缝章的。
九、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锦春路15号威宁大厦20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771-5750894
邮 箱:408286187@qq.com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