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法律中介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南国资委〔2014〕3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选聘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法律中介机构为南宁市融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良贷款项目的诉讼、仲裁及执行等服务,协助公司追索、清收债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针对不良贷款项目提供诉讼或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过程的法律服务;
(二)针对不良贷款项目清收全过程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资格要求
(一)必须入选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
(二)依法注册成立,按规定参加年检,具备提供相应法律服务的资质、能力,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
(三)在金融、证券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
(四)具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和社会关系。
三、工作步骤
(一)报名法律中介机构应按本公告要求编制报名材料,并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向南宁市融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1月9日下午18时。
报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5号威宁大厦14楼。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选聘人对报名法律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确定3家综合评价较好的中介机构,发出书面邀标函并提供拟委托清收不良贷款项目的基本情况,未入围中介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入围中介机构根据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四)选聘人组织召开评选会,对中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
(五)选聘人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四、中介机构报名须知
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包括:
1.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
2.中介机构在不良债权执行、保全等清收方面相关工作经验;
3.单位资质证明及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其他
在此次选聘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南宁市融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联系方式:0771-5781095(何经理)。
南宁市融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