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
复审服务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比选方式对和平商场、水街商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本次比选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具体要求如下:
比选采购文件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详 细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公司名称: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西B座新闻中心10楼 联系人:孙冬竹 电话:0771-5524805、13307710585 |
2 |
项目名称 |
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服务项目 |
3 |
项目编号 |
WNSC-BX2018-06 |
4 |
资金来源 |
自筹 |
5 |
采购预算 |
项目预算总价:96396.8元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的,视同无效。 |
6 |
采购需求 |
1、标线材料的选择:根据《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的要求,部分标线采用热熔型涂料,部分地面警示线为深黄色,并具备与地面粘结力强,干燥迅速,以及良好的耐磨性、持久性等特点。地面标线深黄色漆应符合环保要求,所用材料必须是QS标准,有检验检测报告。 2、地面标线外观质量要求:标线应具有良好的观认性,颜色均匀、边缘整齐、线型规则、线条流畅, 标线图层厚度应均匀,无起泡、皱纹、斑点、开裂、发粘、脱落、泛花等缺陷标准。 3、地面标线外形尺寸要求:划线宽10公分X 2697.4米,贴挂标识牌40公分X 60公分、166块。中选人应按采购人指定区域进行施划服务。标线实际位置与设计位置的横向允许误差为±5mm。标线的宽度允许误差为(0~5)mm。 4、地面标线颜色要求:采用深黄色漆涂料。 5、标识牌材质要求:5厘PVC防火阻燃板,晶彩格反光喷绘。 6、质保期:1年,起始时间从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 |
7 |
施工要求 |
1、中选人应充分考虑施划过程中施划区域改变所存在的风险。划线施工、贴挂标识牌施工在每天下午18点 至24点进行,不能影响经营户的白天正常营业时间,具体施工由现场监督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节。 2、施工工艺:做标线—清扫地面—粘贴划线框—清洁划线区域(用煤油或桐油)—涂第一次深黄漆—1小时后—涂第二次深黄漆—1小时后撕去划线框。 3、地面标线要求达到醒目、整齐、具有耐磨性,在指定曲线处平顺,所有标线的边缘应整齐,标线界外任何标线材料应除。标识牌按照要求安装到指定位置且端正、整齐、醒目。 4、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垃圾要求当日施工后当日清理外运,不得留着现场。 5、中选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数据进行标线施划和标识牌安装,中选人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服从采购人的协调与调度。 |
8 |
项目交付时间 |
自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服务 |
9 |
项目施工地点 |
和平商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中路3号 水街商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路西路67号 |
10 |
供应商资格 要求 |
符合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本次采购服务的单位。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2 |
比选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
13 |
比选文件组成、要求及份数 |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及其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表一份(见附件1),报价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税价、人工费、材料费,且不能超过上控预算总价。(加盖单位公章) |
14 |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2018年8月3日 16时前,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盖章(信封正面和背面封口处),邮寄或送至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西B座新闻中心11楼南宁市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电话:5520659 |
15 |
比选时间和 地点 |
2018年 8月 7日 9时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1楼会议室 |
16 |
评审方法 |
本项目由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供应商,由审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
17 |
踏勘项目现场 |
投标人自行前往实地勘查,费用自理。 地点: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中路3号 和平商场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路西路67号水街商场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3377180666。 |
18 |
合同主要条款 |
1、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按要求完成贴挂标识牌、标线施划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后, 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 15个工作日内支付95%的合同金额给乙方,预留5%的合同金额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支付(无息)。 2、乙方在验收评审时,若未达到规定标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因延误工期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触犯法律的依法其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不按要求实施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 200-5000 元。 4、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乙方承担。(见附件2) |
19 |
其它要求 |
中选的投标人不按要求签订合同、擅自转让项目、放弃投标项目或者在竞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取消以后参加投标资格,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自动获得中选资格。 |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23日
附件2:
安全标准化复审服务报价表 |
|||||||
地点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和平一楼 |
车库通道进口前网格黄线 |
4m*3.5m |
米 |
28 |
热熔线 |
||
车库通道出口前网格黄线 |
4.3m*2m |
米 |
23 |
热熔线 |
|||
正大门台阶两条黄线 |
36m*2条 |
米 |
72 |
||||
正大门门下里外两条黄线 |
36m*2条 |
米 |
72 |
||||
正大门防火门下黄线 |
6.5m*4条 |
米 |
26 |
||||
正大门防火门下黑线 |
6.5m*2条 |
米 |
13 |
||||
西门防火门下黄线1号 |
3.2m*4条 |
米 |
12.8 |
||||
西门防火门下黑线1号 |
3.2m*2条 |
米 |
6.4 |
||||
西门防火门下黄线2号 |
2.7m*4条 |
米 |
10.8 |
||||
西门防火门下黑线2号 |
2.7m*2条 |
米 |
5.4 |
||||
西门防火门下黄线3号 |
4m*4条 |
米 |
16 |
||||
西门防火门下黑线3号 |
4m*2条 |
米 |
8 |
||||
上下楼梯 |
1.6m*4条 |
米 |
6.4 |
||||
南区66号补线 |
米 |
5 |
|||||
小园防火门下黄线 |
6m*6条 |
米 |
36 |
||||
小园防火门下黑线 |
6m*3条 |
米 |
18 |
||||
东门门下里外两条门前台阶两条 |
3.8m*4米 |
米 |
28 |
热熔线 |
|||
小南门门口 |
3m*2条 |
米 |
6 |
||||
小南门下地下室楼梯 |
1.3m*4条 |
米 |
5.2 |
||||
小南门上楼楼梯 |
2.2m*8条 |
米 |
17.6 |
||||
小南门西关路出口 |
1.8m*2条 |
米 |
3.6 |
||||
小南门外边铁皮房门口 |
27.5m*2条 |
米 |
55 |
||||
南门门口外围 |
米 |
12 |
|||||
南门大门前网格黄线 |
4.5m*5.3m |
米 |
35 |
热熔线 |
|||
南门台阶 |
4.7m*2条 |
米 |
9.4 |
||||
南门防火门黄线 |
6.4m*4条*2个 |
米 |
51.2 |
||||
南门防火门黑线 |
6.4m*2条*2个 |
米 |
25.6 |
||||
南门内上楼楼梯中间 |
1.8m*2条 |
米 |
3.6 |
||||
南门内上楼楼梯两侧 |
1.1m*4条 |
米 |
4.4 |
||||
一楼通道补线 |
米 |
200 |
|||||
和平二楼 |
南门防火门黄线 |
7m*4条 |
米 |
28 |
|||
南门防火门黑线 |
7m*2条 |
米 |
14 |
||||
西门防火门黄线 |
3.5m*4条 |
米 |
14 |
||||
西门防火门黑线 |
3.5m*2条 |
米 |
7 |
||||
西门门内黄 |
米 |
4.4 |
|||||
西门上楼梯 |
1.6m*4条 |
米 |
6.4 |
||||
主通道补线 |
米 |
400 |
|||||
和平三楼 |
西门防火门黄线 |
3.6m*4条 |
米 |
14.4 |
|||
西门防火门黑线 |
3.6m*2条 |
米 |
7.2 |
||||
西门上楼梯 |
1.6m*4条 |
米 |
6.4 |
||||
西门口(651号摊) |
4.5m*2条 |
米 |
9 |
||||
小南门门里外黄线 |
2.4m*2条 |
米 |
4.8 |
||||
小南门楼梯 |
2.2m*12条 |
米 |
26.4 |
||||
小园南门门里外黄线 |
1.8m*2条 |
米 |
3.6 |
||||
小园南门楼梯 |
2.2m*12条 |
米 |
26.4 |
||||
小北门电梯口楼梯 |
2.2m*18条 |
米 |
35.2 |
||||
小北门 |
米 |
2.2 |
|||||
小北门楼梯 |
2.2m*18条 |
米 |
35.2 |
||||
主通道补线约 |
米 |
232 |
|||||
和平四楼 |
主通道补线约 |
米 |
320 |
||||
灭火器箱框线 |
米 |
110 |
|||||
二楼至四楼电梯 |
米 |
100 |
|||||
水街一楼 |
正门台阶 |
27m*2条 |
米 |
54 |
|||
正门防火门外 |
5.8m*6条 |
米 |
34.8 |
||||
正门防火门外 |
3.4m*4条 |
米 |
13.6 |
||||
正门门前摊位 |
5m*5个 |
米 |
25 |
||||
正门防火门内 |
5.8m*4条 |
米 |
23.2 |
||||
正门防火门内 |
5.4m*4条 |
米 |
21.6 |
||||
摊位线 |
米 |
15.6 |
|||||
肉行门口 |
1.4m*2条 |
米 |
2.8 |
||||
肉行上楼梯 |
1.4m*8条 |
米 |
11.2 |
||||
熟食大门口 |
6.8m*3条 |
米 |
20.4 |
||||
西侧门 |
7.2m*2条 |
米 |
14.4 |
||||
水产楼梯1号 |
1.5m*6条 |
米 |
9 |
||||
水产楼梯1号 |
1.2m*10条 |
米 |
12 |
||||
青菜行楼梯 |
1.4m*7条 |
米 |
9.8 |
||||
东侧门 |
7.2m*2条 |
米 |
14.4 |
||||
东侧门网线 |
6m*4m |
米 |
35 |
热熔线 |
|||
水果行小门楼梯 |
1.4m*6条 |
米 |
8.4 |
||||
水果行大门 |
6.8m*2条 |
米 |
13.6 |
||||
水果行大门 |
米 |
3 |
|||||
水果行小门楼梯 |
1.4m*6条 |
米 |
8.4 |
||||
水果行小门 |
米 |
1.3 |
|||||
水街二楼 |
上楼楼梯 |
1.5m*4条 |
米 |
6 |
|||
楼梯口 |
5.4m*2条 |
米 |
10.8 |
||||
卷门下 |
7m*4条 |
米 |
28 |
||||
多好美前 |
米 |
11.1 |
|||||
灭火器箱框线 |
米 |
50 |
|||||
水街标识牌 |
水街商场微型消防站 |
40*60cm |
块 |
2 |
|||
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状态 |
40*60cm |
块 |
2 |
||||
消防栓 |
40*60cm |
块 |
25 |
||||
临时装货包装即走 |
40*60cm |
块 |
4 |
||||
小心地滑 |
40*60cm |
块 |
4 |
||||
和平标识牌 |
无烟区域禁止吸烟违者处罚 |
40*60cm |
块 |
2 |
|||
楼梯通道禁止吸烟 |
40*60cm |
块 |
20 |
||||
进入无烟区请勿吸烟谢谢合作 |
40*60cm |
块 |
20 |
||||
灭火器存放处 |
40*60cm |
块 |
10 |
||||
消防栓 |
40*60cm |
块 |
25 |
||||
此处严禁停放车辆违者后果自负 |
40*60cm |
块 |
4 |
||||
楼层指示牌 |
40*60cm |
块 |
30 |
||||
合计 |
备注:以上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税价、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报价公司(加盖公章):
报价日期:
附件3
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WNSC-BX2018-06
甲方: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项目进行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施工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项目名称: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范围:甲方和平商场及水街商场的生产现场的各类安全划线及警示标志牌制作安装,其中:划线宽10公分X 2697.4米,贴挂标识牌40公分X 60公分、共166块。具体施工地点及服务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第三条 服务工期
合同工期:双方约定,本工程于2018年 月 日前完成施工及交付。
第四条 服务质量
(一)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交材料合格证书或材料检验报告、使用说明等。
(二)技术要求:以甲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资料要求为准。
(三)质量验收
1、依照国家同类工程建设要求执行,根据《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的要求,部分标线采用热熔型涂料,部分地面警示线为深黄色,并具备与地面粘结力强,干燥迅速,以及良好的耐磨性、持久性等特点。地面标线深黄色漆应符合环保要求,所用材料必须是QS标准,有检验检测报告,最终以通过甲方依据该要求的验收为准。
2、工程完工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及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3、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限为1年,起始时间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以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工包料”的方式由乙方承接,合同总价合计人民币 ,该总价为含税价格。
(二)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按要求完成贴挂标识牌、标线施划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后, 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 15个工作日内支付95%的合同金额给乙方,预留5%的合同金额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支付(无息)。
(三)本工程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户名: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桂林银行南宁分行;银行账号:6602 0002 6960 8000 48 ;甲方对上述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乙方对上述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 工程施工安全及环保
(一)乙方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的责任,并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现场施工安全及质量管控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防事故发生。
(二)乙方若违反安全相关法规、制度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应严格做好施工附近装置及场所的保护,防止产生施工污染,做到现场卫生清洁、施工废弃物日产日清。
第七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各指派一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签证、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二)甲方应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三)工程具备开工条件且乙方提交开工申请后后,甲方应及时批复同意乙方开工,并在工程开工前做好安全告知工作。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场的材料、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使用。
(五)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返工并做到符合为止。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六)甲方有权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乙方要立即整改,严重时须停工整顿。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计划提交甲方审核,并及时提交开工申请。
(八)乙方在甲方范围内施工,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自行做好防火、防盗、用水管理、用电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施工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九)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现场监督管理人员现场的管理;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甲方现场监督管理人员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作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人员对经营户的物品造成损坏,乙方必须负责全额赔偿。
(十)本工程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在本工程质保期内,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及时安排修复,不能因此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修复时间规定如下:
1、一般问题修复时间:24小时;
2、复杂问题修复时间:72小时。
3、特别情况修复时间:双方另外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存在以下情形致使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未能及时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开工申请,致使工程不能顺利开工的;
2、施工管理不到位,相关安全、环保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停工整改的;
3、施工管理不到位,相关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工程返工的。
(二)乙方已满足开工要求而甲方不能及时批复同意乙方开工的,则工程工期同期顺延。
(三)乙方在验收评审时,若未达到规定标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因延误工期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触犯法律的依法其追究法律责任。
(四)乙方在约定工期内未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交付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元/天的违约金,甲方可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五)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不按要求实施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 200-5000 元。
(六)本工程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安排修复的,甲方可自行安排修复,修复费用从乙方质保金扣除。
(七)因乙方原因无故中途中断施工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按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二)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邮件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在事故结束后5天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
(三)当不可抗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邮件或传真形式通知其他地方。
(四)由于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但是由于一方原因增加对方损失及费用,增加损失及费用由该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变更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差错及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至付清工程款之日失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与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通知: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函件必须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快递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发出。任何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函件均将视为在发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当日被收到,而且,任何以邮寄或快递方式发出的通知、函件均将视为在将通知交给邮寄方或快递方之后的7日按期送达。合同期内,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分别为:
甲方的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手机号:
传真:
邮箱:
乙方的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手机号:
邮箱:
附件:《廉政采购协议》
(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廉政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WNSC-BX2018-06
甲方: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保证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履行双方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货物、服务、工程建设等采购),避免腐败事件发生,有效保护甲乙方双方合法利益,使双方能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纪委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廉政采购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不得针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有目的性的私自收送或变相收送(如:结婚随礼)礼金、购物卡、礼品,不得私自安排宴请、KTV、洗浴、旅游等高消费活动,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的情况下与甲方人员发生如借车、借钱、租赁、合伙投资等各种私人利益关系,不得私自为甲方及其亲友提供私人利益方面的便利条件。如有违反,甲方将对采购经办人及责任人根据受贿金额大小给予记过、罚款、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则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如有违约则视为公司行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触犯法律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乙方对甲方的让利放在明处,不得以回扣、酬金、奖励等名目,将让利转给甲方业务人员。
如有上述违约行为,第一次扣除乙方合同款共计1000元(大写壹仟元),第二次扣除乙方总合同款项5% ,甲方将乙方列入《腐败黑名单》,并视为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禁止乙方及乙方相关单位参与甲方任何采购事宜。针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单方终止合同及行贿的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对于违约及行贿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条 乙方行为恶劣,具有明显行贿性质,造成较坏影响的,或在甲方调查过程中,乙方人员不积极配合调查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则按第一条标准加倍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在付款、采购份额、新项目合作等方面予以重点限制或终止,并列入甲方《腐败黑名单》,重点监控。
第三条 在甲方调查过程中,乙方人员积极配合调查,提供重要信息,且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视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第一条标准减轻违约责任追究;对属于甲方人员索贿等主动违约行为,在已查实的情况下,可视情节轻重或免于对乙方违约责任追究。对商务礼节中交换的礼品,甲方人员上交后不予处罚,对乙方可原则上免于追究。
第四条 对甲方人员索贿等违约行为,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或甲方上级举报,一经查实的,甲方可视情况在新项目合作、采购份额、付款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先考虑;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报复。对恶意举报的,则追究乙方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对甲方人员违约、刁难等腐败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甲方承诺在一周内核实回复。
甲方纪检监察室:
电话:5510074
邮箱:NWSCDB@163.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五象新区歌海路9号
邮编:530021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要确保所有相关业务人员知晓本协议内容。本协议作为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同时签订,与主合同具备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适用于双方所有业务活动。本协议内容如有修改则重新签订,如无修改则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