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公司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并诚邀符合条件的法律中介机构参加:
一、采购内容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参加选聘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入选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
(二)依法成立,成立时间10年以上(含),拥有执业律师20人以上(含);
(三)2015年以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律师协会)处分;
(四)指派为我公司服务的律师要求: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为我公司服务的律师一般应当为中共党员;
2.至少2人以上,且其中1人执业年限达10年以上;
3.2015年以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被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律师协会处分。
(五)能够独立提供服务和开展各项工作,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将服务、工作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六)2015年以来曾经为三个以上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法律服务项目(包括专项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磋商文件获取
时间: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8日,每日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5号威宁大厦20楼2002室,联系电话:5750859,联系人:滕女士;
获取方式:领取人持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及其身份证明到场报名,免费领取。
四、递交响应文件
要求:内容遵照磋商文件约定,装订成册,一式肆份,采用信封密封,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18:00止;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5号威宁大厦20楼2002室。
五、磋商会议
时间:2018年5月25日9:00(暂定),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5号威宁大厦20楼2002室;联系人:滕女士,联系电话:0771-5750859。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