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原“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比选公告”(http://www.wnzc.com/info/1052/7231.htm)作如下变更:
投标截止时间变更
报价材料报送至我公司时间延长至2022年11月15日17时。
二、特别说明
1、已提供报价材料的律师事务所在本公告延长期内可选择第二次报价,同时作废第一次报价材料。
2、除以上变更外,其他内容以原公告为准。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