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比选方式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财务专项审计进行采购,本次比选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具体要求如下:
比选采购文件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公司名称: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号威宁总部大厦14、15楼 联系人:彭工 电话:0771-4751011 |
2 |
项目名称 |
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财务专项审计 |
3 |
项目编号 |
WNSC-BX2022-26 |
4 |
审计地点 |
飞凤、星湖、水街、那元果菜市场 |
5 |
审计内容 |
分别对飞凤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星湖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水街市场提升改造项目、那元果菜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支出情况进行财务专项审计,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
6 |
资金来源 |
自筹 |
7 |
采购预算 |
上控总价¥24000.00元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上控价的,视同无效。 |
8 |
投标报价方式 |
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在投标文件中报价函以百分数报价,计算基数按四个项目总投资概算(800.00万元)计,投标报价为:四个项目总投资概算(800.00万元)×审计费率。最后的审计费按四个项目总投资为计费基数,即:审计费=四个项目总投资×审计费率。上限费率为3‰。 |
9 |
比选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
10 |
审计范围 |
飞凤、星湖、水街、那元果菜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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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
日历日7天 |
12 |
投标资格要求 |
1.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性质为合伙制或注册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有较强的审计力量,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委托审计工作任务。 2.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3 |
投标文件组成 |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及其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二份(如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二份)。 2.比选报价表二份(格式见附件1),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的费用,且不能超过上控总价(加盖单位公章)。 |
14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时间 |
请于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1日,08时00分~12时00分;15时00分~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价文件要求密封盖章(信封正面和背面封口处),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通过邮寄或送至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号威宁总部大厦14楼行政中心采购职能部门,电话:4304850。 |
15 |
评标办法 |
本项目由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供应商,由审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
16 |
比选时间和 地点 |
2022年11月22日9时30分威宁市场公司14楼A08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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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条款 |
详见附件2 |
18 |
其它要求 |
中选的投标人不按要求签订合同、擅自转让项目、放弃投标项目或者在竞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取消以后参加投标资格,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自动获得中选资格。 |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1
比选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费率(‰) |
报价(元) |
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财务专项审计 |
分别对飞凤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星湖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水街市场提升改造项目、那元果菜市场提升改造项目进行财务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四个项目总投资概算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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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
供应商(公章):
比选日期:
附件2
审计业务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目的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2022年南宁市本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农贸市场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第二条审计内容
分别对飞凤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星湖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水街市场提升改造项目、那元果菜市场提升改造项目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第三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甲方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第四条甲方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执行业务;
2.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的审计报告》,《初步的审计报告》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六条审计收费
1.根据中标报价确定审计费用。
2.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审计费用及付款时间如下:审计费用:(含税),付款时间:交付审计报告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审计费用,即大写人民币。
3.审计费用已包括但不仅限于财务审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乙方所收费用不再退还甲方;
3.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合同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盖章页)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